发布时间:2026-06-05 10:40:16 人气:
原我司财务助理: 王李兴 (女士)于2026年3月4日因个人原因从本公司离职,我司郑重声明如下:
1.该员工与本公司不再存在劳动关系,并且该员工离职后的一切行为与本公司无关。
2.由于王李兴接触公司财务信息,如其有泄露我司财务敏感信息之行为,我司会追究法律责任。
3.王李兴与我司有劳动仲裁争议,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“宝劳人仲(2026)办字第1628号”。
给您带来不便,请谅解!
特此声明
上海羽金工贸有限公司
2026-5-30
